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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房屋所有权人是其房屋安全的直接责任人,具体责任是:
1、正确维护和安全使用房屋;
2、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,定期进行检查。在暴风、雨雪季节,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;
3、在房屋出现危险迹象时,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;
4、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,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意见,及时解危;暂时有困难的,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。
二、房屋使用人承担的责任是:
1、正确使用房屋,协助所有权人定期检查,及时维护;
2、若需对房屋更改使用用途或改变结构、增加荷载使用时,必须事先征得所有权人同意,并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后,按处理意见实施;
3、发现房屋有危险迹象时,及时通知所有权人或直接委托鉴定;
4、因不当行为造成房屋危险的,承担赔偿责任;阻碍所有权人采取排险解危措施而发生安全事故的,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
联系人:关庆焕
手机:13602322203
400电话:400-8824-823
网址:http://www.yjjc-gd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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