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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情况下要进行代为鉴定?鉴定费用由谁承担?

浏览:1397   发布时间:2017-05-12 17:32:24

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,并且房屋责任人既没有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隐患,又没有在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规定期限内进行房屋安全鉴定,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可向其发现代为鉴定决定书,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该房屋进行代为鉴定。经鉴定为危房的,鉴定费由房屋责任人承担,并处以鉴定费1倍数额的罚款,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三万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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